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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是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有利时机”,QDII2是否有望出台?一文读懂QDII2!

2017-10-24 李燕羽 跨境金融监管

【专业报告】外汇实务问答、法规合辑、干货合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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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声明 | 本文作者金融监管研究院 李燕羽 孙海波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媒体、公众号或网站未经授权转载。

目录


1、QDII是什么?QDII2是什么?它们的区别是什么?

2、从QDII2的历史进程看,是否可能在FT项下率先推出?

3、QDII2通过什么方式监管?其潜在业务模式有哪些?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外资机构处获悉,不久前包括央行、银监会等部门都在密集调研,就金融开放征求意见。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


10月19日上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党的十九大中央金融系统代表团开放日上答记者问时表示,中国将进一步朝着金融开放的方向发展,包括“沪港通”、“深港通”、“债券通”等市场连通方面,机构合作方面以及金融市场准入都会进一步对外开放。


中国人民银行参事、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盛松成,今日回答21世纪经济报道的记者时,直言金融领域内的各项改革要协调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长期目标不可逆转,目前是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好时机


事实上,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中一再参考引用的《2017·径山报告》,正是由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发布。《径山报告》项目由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于今年初正式启动,《2017·径山报告》课题组成员包括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黄益平、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朱民、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所长张宇燕、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司长朱隽、CF40高级研究员管涛、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徐忠和CF40高级研究员张斌,代表了相当的专业水平。


2017·径山报告》提到“要有序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将择机推出包括推出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QDII2)、参照“负面清单+国民待遇”方式加快《外汇管理条例》修订、允许少量符合条件的优质外国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等在内的三项改革措施。”


种种背景下,是否意味着,个人QDII2有望出台?今天小编来给大家讲一下QDII2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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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II是什么?QDII2是什么?它们的区别是什么?


想要说清楚QDII2,先听小编讲讲QDII的故事。2016年开始,随着“控流出”整风运动的兴起,作为个人海外投资渠道的一种,QDII愈发成为大家争相讨论的话题。


QDII(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合格境内机投资者)是在是指在人民币资本项下不可兑换、资本市场未开放条件下,经有关部门批准,有控制地,允许境内机构在一定额度内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一项制度安排。


QDII意味着将允许内地居民外汇投资境外资本市场,QDII将通过政府认可的机构来实施。最为常见的方式是,境内居民将所持外币通过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境外股票。特别是现在个人资金汇出审核趋严后,QDII额度无新批,使得原有的QDII额度更加炙手可热。事实上,QDII产品主要可分为保险类、银行类、基金类、证券类等,各系列各有不同,下面做简单的区别:

保险类QDII运作的是保险公司自己在海外的资产,在QDII体系中,只有保险公司有权投资海外不动产。一般不对个人投资者开放。

银行类QDII原先只能投资境外的固定收类产品,后来经证监会允许投资境外股票,收益率显著提高。总体而言,属于风险居中、收益也居中的QDII。认购门槛相对较高。

基金系QDII,投资不受限制(除海外不动产类),可以用100%的募集资金投资于境外股票,因此其风险和收益都比银行系QDII高得多。由于采用基金的形式发行,因此其认购门槛比银行系低得多,往往1000元即可起步。

QDII2是指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Qualified Domestic Individual Investor),实际上就是对QDII的升级版。与 QDII类似,它也是在人民币没有实现完全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允许境外投资的一项重要制度。但与QDII中的境内机构投资不同,QDII2是指在人民币资本项下不可兑换条件下,有控制地允许境内个人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一项制度安排。


本质上来说,QDII和QDII2有着巨大的差异。金融监管研究院孙海波院长认为,“QDII是颇具中国特色一项资产管理工具,因为资本项目一直不对个人开放,所以个人合法的境外投资渠道只有通过金融机构发行产品代其进行投资。监管机构将QDII资质赋予金融机构,个人如果希望投资海外必须通过境内金融机构向海外投资。境内金融机构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的额度内进行业务拓展。同时监管层可以通过境内托管行和境外托管行严格约束跨境资金流,确保资金到期回流,以及专款专用,符合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


那么QDII2到底有何与众不同呢?简而言之,它将使得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大幅提升。截至2017年5月,央行公布的境内居民住户存款总额为62.6万亿,个人投资者对于全球资产配置的愿望与需求非常强烈。从个人投资的角度来看,QDII2实际上就是将QDII扩大至个人投资层面。按照现行的QDII制度,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投资海外市场,而只能通过购买QDII基金等方式间接的投资海外资本市场。曾有专家预测,QDII2的投资表现将优于QDII,因后者在投资比例和流动性方面均有不少限制,但QDII2主要是投资人自己操作,配置更为灵活,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配置资产。


从个人投资范围角度来看,原有的QDII个人投资者只能购买银行和基金等相关理财产品来间接投资海外,QDII投资者根本无法自行决定投资对象,甚至不知道自己的钱投到了哪些金融资产上,完全是由银行或者基金、证券公司来管理。而QDII2允许个人投资者直接投资海外金融资产,但无需由银行或者基金公司来管理,并且投资范围也扩大为境外实业投资、不动产投资和金融类投资三大类。QDII2可以帮助内地投资者扩大投资范围,增加资产配置的有效性,有助于增加资产流动性,更有益于资产全球配置。


孙院长在《跨境十通道》中曾提及,QDII2作为个人境外投资渠道,虽然开通境外直投专户,但如果银行需要对每个个人投资者境内和境外投开通监管专户,面临非常高的操作运营成本。而且专户一般而言只能针对金融产品设置,因为金融资产买卖获得的资金可以通过三方协议确保资金进入银行监管户,防止资金被QDII2投资人挪做他用。但如果QDII2的投资方范围包括实业及不动产,则后续资金变动难以实现跟踪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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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QDII2的历史进程看,是否可能在FT项下率先推出?


下面小编带大家回顾一下,这些年来QDII2的历史进程。



事实上,早在之前的央行30条中就有规定,“在上海自贸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并未对个人静态投资方向做出明确表示,未落地个人境外投资。


2015年10月22日国务院会议通过《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也就是传说中的“金改40条”,其中包括QDII2。


金改40条中第三条明确指出,“研究启动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适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开展境外实业投资、不动产投资和金融类投资。”



投资方向来看,这意味着去海外买房、开公司和买卖股票、基金、保险等,都是可以的,未来境内高净值客户开展境外房地产投资等将摆脱“灰色地带”而有法律保障,势必成为私人银行业务新的发展方向之一。

投资额度来看, 管理方式可能从直接的额度管理转为参数调整的逐步开放过程。

推出时间来看, QDII2 是“钱出去”,在目前资本市场情况下推进得比较谨慎,只研究尚没有启动时间表。 


人行11月再次表示,在上海,QDII2会现在FTI项下开展,跨境经纪业务等在QDII2出台后再开展。为什么是FT呢?先听小编解释一下FT的定义。


2014年5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印发《上海自贸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和《上海自贸区分账核算业务风险审慎管理细则(试行)》(银总部发〔2014〕46号),文件规定通过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分账核算单元验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为区内主体及境外机构提供自由贸易账户以及相关金融服务,按照“标识分设、分账核算、独立出表、专项报告、自求平衡”的要求开展分账核算业务。

自贸分账核算单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账户类别:

FTE:区内机构自由贸易账户。区内机构和在试验区内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FTN:境外机构自由贸易账户。

FTU:同业机构自由贸易账户。其他金融机构的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和境外金融机构。

FTI:区内个人自由贸易账户。

FTF:区内境外个人自由贸易账户。


其实,早在2013年,“一行三会”出台的 51 条支持政策中就提及过,支持自贸区内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双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当时在金改40条中的重申有两种意义:


一是如果利用 FT 账户,那么个人的资金进入 FT 账户后可以自由对外划转,具体投资就是个人的事情,没有审核

二是如果是由证券公司统筹,那和原本的QDII 差不多,也许会保留QDII 额度,但对FT账户会有所放宽


所以,无论是从历史进程看,还是从FT始终作为开放改革的前端试点来看,QDII2是否可能在FT项下率先推出?小编认为答案是肯定的。

然而,尽管金改40条中第四条指出,“抓紧制定有关办法,允许或扩大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投资,尽快明确在境内证券期货市场投资的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方式,研究探索通过自由贸易账户等支持资本市场开放,适时启动试点。”当时表示很快将落地,QDII2一度热议,然而时至今日仍未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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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II2通过什么方式监管?其潜在业务模式有哪些?


金融监管研究院曾总结,资本项目开放的区域性试点一直以来都比较谨慎,一般通过两种方式加以约束:一是通过特殊监管账户,将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隔离,典型的就是上海自贸区;另一种是通过有限的额度约束,防止区域性试点的资本项目开放变为其他地区资金进出国境的通道,典型如苏州、昆山、深圳前海等地试行的跨境人民币贷款。


虽然QDII2的具体实施实施细则还有待公布,但可以确定的是QDII2方案将明确投资额度、交易方法,货币结算方法,投资者和投资对象等。路透称,首批试点QDII2的城市共有六个,分别为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深圳和温州。虽然前述城市所在省(或直辖市)均已开放第三批自贸区。另一方面,上海分账核算业务例会中已明确提出,“QDII2会在FT项下开展,跨境经纪业务等在QDII2出台后再开展



个人QDII2试点,从合格投资者门槛看并不高,而且个人资金账户相对而言容易被借用,从而成为资金出境的新通道。当然这要看监管专户能否严格实施。


商业银行在整个业务流程中将起关键作用

凤凰网称,未来获得试点资格的商业银行将负责审核个人投资者的金融净资产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够通过境外投资和风险能力测试,同时负责核定投资者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的信用记录是否良好。值得一提的是,100万人民币的准入门槛是金融净资产概念,也即投资人在所有金融机构中的资产与其在所有金融机构中的负债之间的差额,且投资人负有举证义务。参与试点筹备人士表示,投资者需要每隔三个月更新一次本人的净资产记录。此外,投资人转入境外直投专户的资金最多不能超过其净资产的50%,进入专户的资金可自由汇出至境外进行金融资产投资,从境外汇入资金至专户,本金可直接入账,投资收益部分则需在审核材料后方能入账。


境内居民5万美元便利化结售汇额度自推出伊始,即出现大量借用他人身份证分拆结售汇操作,蚂蚁搬家屡禁不止。QDII2同样也需要考虑在监管专户实施难度较高的情况下如何防止账户借用的情形,从而突破地域限制。


关于明确投资额度,是近年来常用的外汇管理思路。去年年底开始,大量报道使用“取消5万美元额度”,直至今年7月1日,仍有大量类似谣言。我院并不赞同这样的理解。首先要弄清楚所谓“5万美元额度”具体含义,这里的额度就境内居民而言,指在没有提供任何交易材料证明的情况下仅凭身份证就可以直接在银行购汇的年度额度,或者直接在银行结汇的年度额度。超过这个额度,仍然可以购汇,只是需要提供经常项目下的凭证,但如果是资本项目的真实交易资料则无法购汇,因为个人资本项目没有放开。所以实质上QDII2是个人资本项目开放,但仍然需要提供相应的交易凭证,甚至专户管理,所以并非取消额度的思路。


尤其鉴于2015年汇改以来的外汇市场形势,央行和外管对资金跨境监管加强执法力度。沿用央行近期监管的思路,宏观审慎参数或每个城市特定额度控制最为可能可能会有以下几种业务模式:

一是个人在额度内直接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产品。

二是个人认购境外金融机构在区内发行的、与境外市场挂钩的产品。

三是境内的银行或证券类机构投资境外证券市场或境外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同时对境内客户包装成理财产品发售。

总体而言,QDII2无疑将在很大程度上完善资本项目的开放,因为截至目前,个人资本项目开放领域几乎处于空白状态,自2007年《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只在2016年12月31日公布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改进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答记者问。出于市场、行业、利率、汇率、政治风险等多重考虑因素,个人资本项目改革一直停滞不前,同时也难以满足境内居民全球化资产配置的需求。在“811”汇改两周年后,搁置许久的QDII2项目是否能够重启?让我们拭目以待。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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